山东大学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>> 正文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临时借用及申请表下载 作者: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:2026-01-01点击量: 一、申请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:本院口腔专业教职工、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、研究生、规培医师;校外合作单位人员需额外附单位介绍信。 适用场景:常规教学排课以外的临时使用,包含技能竞赛集训、毕业设计实操、学生创新课题实验、教具样品制作、教学示范录制等;正常课程教学统一排课,无需填写本表。 禁止用途:不得用于私人非专业实验、无关娱乐活动、违规动物实验、无资质临床模拟操作、存放私人物品。 二、借用审批流程 填写表格:完整填写借用人员信息、使用实验室房间编号、仪器设备、借用时段、实验项目、实验耗材与风险说明。学生申请须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。 逐级审核: (1)校内学生:指导教师签字→实验中心管理员初审; (2)教职工 / 科研人员:教研室负责人签字→实验中心管理员初审; (3)单次使用超过 3 天、使用大型仪器、涉及有毒腐蚀试剂、活体标本实验,需提交实验中心主任终审。 登记备案:审批通过后交至实验中心值班室留存,领取门禁 / 设备使用权限;未审批擅自进入实验室按违规处理。 到期归还:使用结束当日清理场地、归还设备,管理员现场核验签字,完成借用销账。如需延期,须提前 1 个工作日重新提交延期申请。 三、填写规范要求 基础信息:姓名、学号 / 工号、联系方式、所属教研室 / 班级必须真实有效,便于突发情况联系。 实验室信息:精准填写实验室编号、操作台、牙椅、打磨机、显微镜、3D 打印设备等使用仪器名称及数量。 借用时间:精确到年月日、起止时段,避开中心统一消杀、设备检修、集体实训时间。 实验内容:清晰写明实验名称、操作流程,若使用明火、化学消毒剂、腐蚀类耗材,需单独标注危险品类。 安全承诺栏:借用方签字即代表知晓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,自愿承担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、耗材浪费、环境污染的全部赔偿责任。 四、使用管理要求 场地与设备:仅可使用申请表登记范围内区域与设备,不得私自挪动、拆卸仪器;精密口腔设备轻操作,禁止暴力打磨、超负荷运行。 耗材与标本:实验耗材自行准备或按中心规定申领;离体牙、仿真头模等教学标本妥善保管,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。 环境卫生:实验结束清理牙模碎屑、石膏残渣、废液废渣,分类投放医疗废物垃圾桶,擦拭操作台,关闭水电、风机、紫外消毒灯。 安全规范:全程佩戴防护口罩、手套、护目镜;挥发性试剂全程开窗通风;出现器械破损、漏电、试剂泄漏第一时间联系管理员,不得自行处置。 五、违规处理说明 未提交申请表私自进入实验室、超时使用未报备,暂停 1 个月实验室借用资格; 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、标本丢失、场地重度污染,由借用人全额承担维修、采购及清洁费用; 违规使用危险试剂、随意丢弃医疗废弃物,予以全院通报,取消后续所有实验场地使用权限;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院安全管理条例追责。 六、补充备注 申请表一式一份,实验中心统一存档保管,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; 法定节假日、夜间 21:00 后原则上不开放临时借用,确有科研需求需经中心主任专项审批; 如有多人共同使用实验室,仅需填写 1 张申请表,填写全部参与人员名单,由负责人统一签字。 附件【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临时借用申请表.docx】